由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委托我院编制的《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“十二五”规划》于2012年7月19日通过专家评审。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,经过讨论和研究,充分肯定了规划编制成果,一直统一通过规划评审。
《规划》以完善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体系为目的,以全省44个设市城市,44个县及包括中心镇,水源保护区、重要水库库区和主要江河干支流沿岸建制镇,镇区常住人口万人以上的建制镇为对象,以优先完善和建设污水管网、继续推进污水厂建设、大力提升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能力为重点,科学规划了“十二五”期间的重点项目,将有利于提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,削减水污染物排放,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。